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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朝赴日特使记载 日方当时确认钓鱼岛属于台湾
  • 明朝赴日特使记载 日方当时确认钓鱼岛属于台湾

        本文摘自:《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作者:吴天颖,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有关“国客”郑舜功其人及《日本一鉴》其书的补正

        郑舜功的名字,只在《明史》中出现过一次。关于郑舜功及其所著《日本一鉴》一书,我国近世学者虽在四十年代的论著中间或引用,但未进行系统的研究。七十年代之初,台湾方豪先生所撰《〈日本一鉴〉和所记钓鱼屿》一文,第一次作了深入而全面的探索,从而使郑舜功“确言钓鱼屿属于台湾”的《日本一鉴》为中外人士所知晓,筚路蓝缕,功不可没,笔者亦受益匪浅。由于年久事湮,史乘语焉不详,兹先将有关此事的述评加以订正,然后在下节与奥原敏雄教授商榷。

        第一,关于明廷“移谕日本国王”方案的制定时间,以及与此密切攸关的郑舜功身份问题。《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传三·日本》记载:

        明年〔按指嘉靖三十五年〕二月,罢〔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杨〕宜,代以〔胡〕宗宪,以阮鹗巡抚浙江。于是宗宪乃请遣使谕日本国王,禁戢岛寇,招还通番奸商,许立功免罪。既得旨,遂遣宁波诸生蒋洲、陈可愿往。按照这一记载,杨宜在“遣使谕日本国王”方案提出之前既已罢官,则由他所派遣赴日的郑舜功,就与实施嘉靖帝这一决策无关,其身份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杨宜所遣“出海探哨者”,其所撰《日本一鉴》的权威性就大大降低了。

        然而,《明史》所记胡宗宪上书时间是不对的—它把此举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为便于行文,谨将与本节所述有关的史事发生时间概括如下:

        嘉靖三十三年五月十八日(1554.6.17)张经任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右都御史(《世宗实录》卷四一○)。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初一日(1555.3.27):杨博取代聂豹任兵部尚书(同上书卷四一九)。

        四月十七日(5.7):嘉靖帝从礼部议,批准巡按浙江御史胡宗宪“移谕日本国王”方案(《世宗实录》卷四二一)。

        五月十六日(6.2):周珫代张经任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明史》卷二○五《张经传附周珫传》)。

        六月十九日(7.7):杨宜代周珫任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世宗实录》卷四二三)。

        嘉靖三十五年二月初十日(1556.3.20):胡宗宪取代杨宜职务(《世宗实录》卷四三二)。由此可见,当嘉靖帝于三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根据胡宗宪奏疏及礼部议复,正式批准遣使“移谕日本国王”方案时,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者仍为张经,杨宜还未上任,胡宗宪的职务较低,仅为“巡按浙江御史”或简称浙江巡按。前引《明史》有关嘉靖三十五年建议遣使日本的记载,应该往前提一年。

        郑舜功又是何时开始接受“奉使宣谕日本国”的任务?他后来追述道:

        念功一诚效役,九死一生,三至京师,孤忠自许,伏睹阙下之法令,则曰:“说谎者斩!”又睹兵部之门示,则曰:“一应人等,但有御侮平倭长策者,俱许具开揭帖,不时报部,以备采择。”乙卯赴阙陈言,荷蒙圣明,不以愚昧罪功,特下兵部咨送总督军门,转咨渐、福军门,文移浙江司道议功使往日本国,采访夷情,随机开谕,归报施行等因……

        “乙卯”岁为嘉靖三十四年。郑舜功当年来到京师,见到兵部衙门前张帖着招聘“御侮平倭”人才的布告。他“赴阙”向皇帝“陈言”:皇帝将其所陈“特下”兵部具体办理。此事发生的准确时间,是当年“夏四月辛卯,布衣臣舜功奏奉宣谕日本国”。按是年夏四月乙丑朔,“辛卯”为二十七日,即公元1555年5月17日。如上列时间表所示,正是在此十天以前,嘉靖帝批准“移谕日本国王”的朱书笔迹犹有余馨。质言之,郑舜功是在明廷决策已然制定的情况下,由皇帝直接交兵部经办此事派往日本的。故尔郑舜功在《日本一鉴》卷首大书“奉使宣谕日本国新安郡人郑舜功叙编”,并在书中屡屡言及:“奏奉宣谕,历履鲸波”;“荷蒙圣明,遣使海外,奉宣文德,化道裔夷”;“自奉宣谕至丰后,丰后君臣,皆是日中摄政以集众议,每行开谕其间。彼则依谕禁行矣”;在洋洋洒洒的《万里长歌》内,开宗明义第一句,也是写的‘钦奉宣谕日本国”,等等。倘若郑舜功当年只是由杨宜所遣区区“出海哨探者”,是断然不敢冒欺君之大不韪而妄自吹嘘的。更何况,《日本一鉴》成书于嘉靖四十四年,不仅皇帝朱厚熜还健在,而且郑氏撰写该书动机之一,在于“仰惟皂上”“察功之言,行功之议;如夷狄不臣服、东南不太平者,甘受误国之诛矣”!也就是希冀此书能够直达天听的,倘若当着皇帝老倌儿之面自封“天使”,还能保住头颅么?总之,郑舜功“奉使宣谕日本国”的身份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是郑舜功由谁直接派遣“招谕”日本。

        方豪先生文中《〈日本一鉴〉的作者郑舜功》一节云,郑舜功“的名义只是兵部尚书请浙江巡抚杨宜所派遣的一个‘出海哨探者”’;最后又在《郑舜功的悲剧》一节中写道:“派郑舜功去日本的杨宜,是浙江总督胡宗宪的前任,曾任过兵部尚书”;而郑氏本人,又在《万里长歌》注内言及“遵蒙本部尚书杨令言”(着重号系引者所加)云云,扑朔迷离,令人费解。

        按直接派遣郑氏出海的杨宜,并非“浙江巡抚”,而是“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南京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这一官衔的后半截,是他的原职及官阶,表示他的政治地位;前半截才是实际职务,即相当于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联合抗御倭寇的最高军事长官。杨宜并未“曾任过兵部尚书”,在接任周珫前,只曾由“南京户部右侍郎”改任“兵部右侍郎”。

        至于郑氏自注中所称“遵蒙本部尚书杨令言”,当是指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初一日新任兵部尚书的杨博:是日,“升总督蓟、辽、保定都察院右都御史杨博为兵部尚书”,以取代聂豹。因之,这位“本部尚书杨”与杨宜无涉。

        第三,是郑舜功究竟在日本丰后岛“开谕”、考察了多长时间。

        方豪先生首先提到:郑氏“到日本是三十五年丙辰(1556):到过丰后,谒见丰后大友义镇;三年后,携带所搜集的资料而归国。”井上清先生也认为:“1555年,明朝郑舜功奉浙江巡抚的派遣前往日本,在九州住了三年,归国以后写成《日本一鉴》。”杨仲揆先生亦采“三年说”而起迄年代迥异:“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郑舜功奉派为出海哨探,侦探日本,道经台湾、钓鱼台、黄麻屿(黄尾屿),嘉靖三十四年,撰《日本一鉴》……”而而高桥庄五郎氏则云:“胡宗宪的前任杨宜,派郑舜功为使者,郑在日本停留达二年之久……写了《日本一鉴》一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实,此事在《日本一鉴》中交待得十分清楚。前述嘉靖三十四年夏四月二十七日“布衣臣舜功奏奉宣谕日本国”,只是他此时开始接受任务,并未立即成行。兵部尚书杨博在郑氏行前告诉他以“国客”名义,来完成这次特殊使命。郑舜功专门对此作了说明:

        “国客”之名,盖因奉使之际,遵蒙本部尚书杨令言:但以中国百余年来,未尝遣使日本国,是故不敢承领文移,取辱使命。但以“国客”之名,先之以忠信之言,晓之以仁义之道,要之以文德之教,使蛮貊之民,乐生于化日之下,自谓用夏变夷之一端耳。

        然后,当“兵部咨迭总督军门”时,杨宜已代周珫总督南直隶、浙、福军务,乃遵照嘉靖帝决策中有关“令抚按衙门,移谕日本国王”的旨意,“转咨浙、福军门,文移浙江司、道,议〔舜〕功使往日本国”。但是,郑氏“奉使日本时,浙〔江〕、〔南〕直〔隶〕、福〔建〕海皆有贼,故取道广〔东〕”。在此期间,“募得从事沈孟纲等,订盟歃血,忠义一心,尽忠报国”。准备工作主要是要避开沿海倭寇肆虐最剧的浙江、福建,辗转南下,最后选择广州五羊驿为起点。此时已经是嘉靖三十五年(1556):“丙辰仲夏,人事既具,风(况)〔汛〕乃期,我方津发”;“丙辰汛月,舟至日本丰后国”,时在当年六月。

        郑舜功抵丰后岛后,“自以‘大明国客’之名,随谕西海修理大臣源义镇,禁戢所部六国地方;其余列国,止可移书,由其禁否。功按大体,必先晓谕日本王,乃得遍行通国,协一禁止。我舟因风不可泛海,又按丰后且有奸宄颠倒其间,功加深虑,随为批书,付与从事沈孟纲、胡福宁,潜济二海,晓谕日本,期得真情,归报朝廷”。他本人则与日本使者僧清授先归,于当年腊月十五日启碇一“冬十二月庚子〔十五日,按其时公历已值1557年1月15日〕,日本西海修理大臣六国刺史丰后土守源义镇僧清授附舟报使”。由于此时已届严冬,错过了航行归国的最佳季节,航船难于按针路正常行驶,“遴流溯风”,“狂风折舵,而船欲覆”,“延回大、小琉球〔按大琉球指琉球,小琉球指台湾〕,凡四十昼夜,九死一生,乃克至广”。“嘉靖丁巳春正月辛巳(二十七日,即公元1557年2月25日)……惟时布衣郑舜功使日本还”。这是郑舜功、僧清授一行抵达五羊驿海珠寺的准确时间,减去归途所耗四十天,则由丰后启碇时间为头年腊月十五日;而郑舜功是头年六月到达丰后,前后算来,他一共在丰后只停留了半年,这与其自述“馆彼六月”是全然吻合的。

        《日本一鉴》一书,内容至为宏富。郑舜功是如何搜集有关资料,又是怎样记录下钓鱼等岛屿的史实呢?

        《日本一鉴·万里长歌》确言钓鱼屿为台湾所属

        郑舜功《日本一鉴》书内,有关台湾、琉球及钓鱼屿的重要记载,见于此书第三部分《桴海图经》。《桴海图经》共分三卷,即《万里长歌》、《沧海津镜》及卷三《天使纪程·夷海右道·夷海上道·夷川陆道》等有关日本国内交通状况的记载。

        先从《沧海津镜》谈起。这一部分完全是图。郑舜功自称“参绘”,指参考了日本图籍绘成。《沧海津镜》开卷就绘的是台湾至琉球国间这一部分(见上图19)。图中下方右起第二岛注云:“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文中“彼云”是然是指“他们日本人称为”而言,可见“小东”、“大惠国”都是当时对小琉球即台湾的称呼。而迤北的鸡笼山、花瓶屿、彭嘉山、钓鱼屿、黄麻屿(黄尾屿)、赤坎屿(赤尾屿)这些岛屿,都是中国历来沿用的名称,说明当时日本方面同样沿用这些岛名,并无其它琉语或日语的命名。

        由于图19是一幅航线的示意图,它本身并未直接反映出这些岛屿属于何国。然而,作为“移谕日本国王”、专为禁戢倭寇而出使的郑舜功,理所当然地注意诸如“岛屿都域之统属,水陆选次之程期,往泊经由之处所,莫不各究其指归”。这里虽然是就他到日本后所记而言,但这些要旨同样体现在他对沿途岛屿的记叙之中。《万里长歌》系《桴海图经》的第一部分,是用押韵的歌诀体写成广东至日本的航程指南,于每两句下用双行小字夹注。

        郑舜功在“或自梅花山东麓,鸡笼上开钓鱼目”句下注云:“梅花,〔千户〕所名,去永宁〔卫〕八十里。自所东山外用乙辰缝针、或辰巽缝针,约至十更,取小东岛〔按即台湾〕之鸡笼山;自山南风用卯乙缝针、西南风正卯针或正乙针,约至十更,取钓鱼屿……”以下注文,有两处特别值得注意:

        其一,原注曰“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云云。方豪先生将句中标点为“渡澎湖之小东”,即“澎湖的台湾”。愚意期期以为不可。细绎文义,当句读为“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妥,“之”在此作动词用,意为“前往”、“去到”。这样,不仅与上下文句一气呵成,而且与前面“一自回头定小东”句下注文相呼应:“按此海岛〔指小东〕自泉〔州〕永宁卫间抽一脉,渡海乃结澎湖等岛,再渡诸海,乃结小东之岛。”——亦即《穷河话海》卷六《地脉》所谓“自闽泉〔州〕永宁间抽一脉去深沪〔哨所〕,东渡诸海,结彭湖等岛;再渡,结小东岛,一名小琉球,彼云大惠国。”

        其二为:“钓鱼屿,小东小屿也。”郑舜功斩钉截铁地强调,钓鱼屿属于小东,小东即台湾。若用现代汉语表述,即:“钓鱼屿是台湾的小岛。”上引注文称台湾为“小东”,表明当时日本方面也是承认钓鱼屿属于台湾这一事实。

        奥原敏雄氏却不屑一顾地说

        〔“钓鱼屿,小东小屿也”〕这句话,除了理解当时钓鱼屿在地理二的情形外,什么意义也没有。再者,《日本一鉴》不是当时明朝的官方文书。郑舜功虽然曾经担任过密探任务,但当他汇编《日本一鉴》时,却和前任总督胡宗宪一起失足,在发配地过着灾难的生活,丧失了书写公文的地位。而且郑舜功在汇编《日本一鉴》时,显然是从在宁波设馆的许多日本人那里,获得了大部分的海上知识;他不过是从由此得到的知识中知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而已。

        奥原氏没有说明,如果钓鱼屿仅仅是因为“在地理上的情形”,何以能与西南一百二十海里的台湾联系起来,成了后者的附属岛屿?

        奥原氏否认郑舜功作为执行嘉靖皇帝亲自批准的‘移谕日本国王”决策的特殊使者身份,而把郑氏贬低为一个“密探”!另外,郑舜功返国后,由于派遣他出海的杨宜已经罢官,而杨的失势又是与胡宗宪的排挤密不可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以郑舜功返国不久就丧失了自由,“数奇下狱,七载方伸”;他在宁波时实际已形同楚囚。而奥原氏偏偏强调郑氏的海上知识是从居住在宁波商馆的日本人那里得到的,无非是要掩盖郑氏所得海上知识,除了亲身考察之外,很主要的部分系来自于日本丰后的官方人员,从而达到抹煞郑氏所著之为官文书的性质。

        前已述及,郑舜功之受命使日,是在嘉靖帝批准礼部所议“移谕日本国王”的既定国策之后,郑氏“赴阙陈言”,“荷蒙圣明,遣使海外”,是由皇帝“特下兵部咨送总督军门,转咨渐、福军门,文移浙江司、道,议功使往日本”的,具有名副其实实的外交特使身份。那么,郑舜功一行是否完成了肩负的重要使命呢?

        郑舜功到达日本丰后岛之后,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主要从事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对丰后岛主源义镇等进行“开谕”:“以‘国客’之名,布忠信以宣文德,陈仁义以定奸偷,致使日本丰后君臣豁然开悟,后先归化”;从而“于丰后国察知奸宄之渊薮,盗贼之盘根,必欲塞源拨本,期无东灭西生之患”。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之后,“既得要领,渐次晓谕修理大夫源义镇,与国臣鉴续、长生、鉴增、鉴治,亲守鉴速、鉴直,国僧清梁等议,欲遣人附舟报使,请奉国典还国,一体遵照旎行,以顺天朝之意,此先知向化之心也”。应该说,郑舜功的工作是成功的,效果是显著的。

        其次,是他为后日撰写《日本一鉴》而搜集了异常丰富的资料,并且亲身考察印证:“自广至倭,山水物色,见无不询,询无不志,虽不得乎山海文字之精详,亦必记其声音、向方之仿佛。”“钓鱼屿,小东小屿也。”也是由此而志。到达丰后岛,“当是时,勤事于彼〔按指向丰后“君臣”“开谕”〕。经历数旬,凡得诸履涉及诹咨者,若岛屿都域之统属,水陆途次之程期,往泊经由之处所,莫不各究其指归,又非特记其地各倭音之仿佛,且考诸翻译寄我文字之精详矣!”最后,是郑舜功离丰后返国前夕,特派从事往谕日本国王一事,其结果为

        继而从事沈孟纲、胡福宁晓谕日本国王源知仁,与其文武陪臣近卫三条、西柳原、飞鸟井、滕长庆等会议行禁〔按指禁戢倭寇〕,遂与回书,并付印旗与孟纲等;经过丰后,丰后君臣告以差僧附舟报使文意,亦与信、旗。尽彼之域,回至潮州海上,执批投赴闢望巡检司照验,竟被弓兵毁灭批文,执诬下狱。信报得知,言于军门而不之信;令人赴广伸救,已陷杀于其间矣!这一意外事件,发生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夏四月乙巳”即二十二日(1557.5.20),晚于郑舜功返抵广东五羊驿八十五天。事态发展到如此严重程度,实与当年海寇王直被杀事件有关,详见下节。这里要说明的是,上述记载是翔实可信的。原因在于:引文所述日本国王、文武陪臣之名,若非查有实据,郑舜功是断难凭空杜撰出来的,此其一;其二,沈孟纲、胡福宁二人持日本批文回到潮州近海,是“执批赴投闢望巡检司照验”,按郑舜功此书纪事止于嘉靖四十四年,而两年前“南临海”的原闢望巡检司已经改置为澄海县,新徙的闢望巡检司位于澄海县北的南洋府,地不临海,不可能管理海舶报批查验事务,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可见,郑舜功离京前,在兵部尚书杨博处接受的“往日本国采访夷情、随机开谕、归报施行”三项任务,他最终是完成了的。他的特使身份是确实无误的;他所撰写的《日本一鉴》其书具有官文书性质:书内所记“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是当时连日本方面也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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