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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媒:总教练集权已成潜规则 因共同利益不愿撕破脸
  • 吉媒:总教练集权已成潜规则 因共同利益不愿撕破脸

    3月27日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男子举重67.5公斤级冠军、辽宁女子举重队教练姚景远与女子举重世界冠军、原辽宁队队员孙彩艳共同署名,在网上发表了对辽宁举重队总教练姜雪辉的公开检举信。检举的内容是姜雪辉克扣孙彩艳的训练营养费数十万元,并以姜雪辉的弟子两次“涉药”为依据,对其教练资格提出质疑。记者电话采访了姜雪辉,姜雪辉直言,“他(姚景远)就是一个神经病,不值得把他说的话当真。”

    在真相未明之前,新闻中提到的关于姜雪辉的“检举内容”是否属实,显然还难以定论。不过,这些年,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10多年前,由“马家军”内讧引发的“黑幕”揭露就不说了。单是最近几年,便有长跑健将孙英杰公开向教练王德显“讨薪”、称奖金被其克扣事件,还有沸沸扬扬的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事件……报道中通过业内人士之口也承认,“教练克扣队员的营养费和奖金现象,我只能说至少前些年这是普遍现象。”

    可以说,类似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在体育圈已经成为某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教练或其他管理人员屡屡遭到运动员举报克扣奖金、营养费,这种潜规则之所以形成,从表面上看,主要是教练尤其是一个体育项目的主教练、总教练手中的权力太大,掌握着奖金的分配权、营养费的审批权等,甚至运动员的吃喝拉撒睡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教练管着。但从根源上讲,运动员与教练之间在奖金、营养费上的冲突,则与咱们的运动员培养、利益分配的明规则有很大关系。

    在明规则层面,长期以来,咱们不少运动项目的管理方式,总体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从各级体育部门官员到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后勤人员,乃至整个系统都全部在一条紧密的利益链条之上。不管是在领奖台上风光无限的运动员,还是教练员,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集体在战斗。至于体现到具体利益分配上,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我找到一份2010年3月19日发布的《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获得奖金,属于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可提取奖金总额的60%奖励获奖运动员本人、培养获奖运动员的国家队有关教练员和长期随队的有关人员;30%用于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的地方输送单位、陪练运动员等;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运动员在“集体”的大树下成长,好处是,他们可以由此获得个人发展的所有必需条件。但同时,运动员的训练、生活都要靠组织安排,也就意味着,基本上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奖金、广告收入分配不能自主。因此,一般来说,运动员与教练之间属于利益共同体,大多数运动员或者为了个人发展的长远利益,或者出于对教练培养的知遇之恩,只要不发生大的冲突,不愿意与教练公开撕破脸。只有当运动员与教练之间的利益联盟解体,或者运动员成为强势之后,才会选择公开对抗。

    而在教练员一方呢?在这样的管理、分配机制下,由于运动员的成绩直接决定和关系到他们的仕途升迁和经济利益,教练也就成了名符其实的“大家长”。不仅掌握着包括运动员营养费发放、奖金分配的资源,关键时刻,让谁上不让谁上,往往直接决定着运动员的命运。当然,掌握的权力、资源虽说不少,但对于教练员来说,按规定,他们的收入,除了特殊奖励,只能依靠工资生活。一旦想要在工资之外捞点“外快”,那就只能利用明规则给予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资源,通过潜规则手段转移到自己的腰包。

    就具体事件而言,潜规则一旦被揭露,肯定会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这一点我并不担心。因为,如果任由个别教练员或者管理人员侵占运动员营养费、奖金之类的利益,结果必然直接打击其他人的工作积极性,以致伤害到整个现有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但现在真正的问题恐怕在于,揭开潜规则的盖子之后,我们面临两种选择。一条路是,让潜规则恢复到原来的明规则,并到此为止。比如,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营养费、奖金等的分配方案、领取模式,特别是运动员的营养费标准、训练费标准、发放机制和其他补贴福利待遇等,挡住教练染指运动员奖金、经费的手。限制教练手中的权力,加强监督。另一条路,则是通过职业化、市场化,彻底挖掉潜规则存在的土壤,体育项目的发展交由市场选择,让运动员选聘教练,教练给运动员打工,运动员与教练之间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扭转过去那种教练与运动员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一来,不仅对运动员发展有利,也可以让教练员在市场中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