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一直亲自在用代言产品 原告是专业打假人士
案情
明星代言姚明成第二被告
日前,北京某媒体报道:“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该报道称,此案已经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之所以将姚明列为第二被告,原告冯长顺说,“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正好有适合自己的,那就买吧。”但随后,冯长顺说,自己使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来他了解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此前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
而将姚明告上法院,北京市民冯长顺的名字也因此一夜走红。不过,有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称,冯长顺是一名专业打假人士。
回应
姚之队:一直在吃这个鱼油
14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姚之队”总负责人章明基,后者就此事给出了四点官方回应:“第一,姚明对汤臣倍健的选择是慎重的,相信对方是负责任的企业。第二,此事已经积极和汤臣倍健沟通,了解到汤臣倍健在自己的官网、对外宣传材料、产品标示,都没有任何超出法律法规许可范围的广告宣传。第三,汤臣倍健也在积极和百姓药房沟通和了解情况。第四,姚明会积极关注此事,尊重事实,和媒体同样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后,章明基还向记者强调,“忘了说了,其实姚明和我都一直在吃这个鱼油,都吃了好几年了。”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则表示,消费者如果想打赢这场官司,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广告或宣传是虚假的,其次还要确认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害。“但不管姚明是否承担责任,这都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明星们一定要知道,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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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和回应虚假广告
2007年就没合作考虑法律维权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发布药品涉嫌虚假的购物广告通报,让人意外的是,这其中涉及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代言的药品电视购物广告。有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陈忠和本人,陈忠和“喊冤”表示与涉及违规商家早已中止合作,对于有自己代言的广告仍出现在电视购物中并不知情;而相关律师也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陈忠和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陈忠和表示,2006年最初接触该药品时,自己认为该药品确实有作用,所以同意了与厂商的合作并担任其代言人。但与该厂商合作后,陈忠和发现其下属的经销商打着自己广告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原本是治疗心脑血管病的药品,到了经销商那里却变成宣传治肝病治肾病,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药。在发现这样的趋势后,陈忠和在2007年果断提出了与厂家中止代言合作。“希望厂家也好,电视台也好,马上停掉广告,事情不能这样做的,如果有必要,我会通过法律措施来解决。”陈忠和严肃说道。
有律师也表示,由于陈忠和与该厂商的合作在2007年就中止,距离今天已经超过5年,就算药品本身有相关问题,当时的代言人陈忠和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