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是刘健阴阳合同中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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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二套昨天说,广州房价连续三个月同比涨幅超过20%。再去看体育新闻,觉得富力1200万签韩国国脚,鲁能2000万签张文钊不过尔尔。如果按这个幅度飚下去,新赛季开打时他们快成“贱人”无疑。
最近最热新闻要数恒大宣布签下自由身刘健后,中能谴责恒大同时也发出刘与老东家的“续约合同”。对此,刘健怒斥对方伪造,他不但对外公开自己手中的合同、以及在中国足协备份的合同,而且已经把此事交由律师处理。
原来每次说“此事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时,中国足协顿时觉得找到了挡箭牌——因为总是可以以司法判定后作为托词,甚至不发表对事件的看法。在过去足坛扫赌、实德系窝案以及无数球员与俱乐部扯皮案中,他们都是如此。当然,足协的嗅觉也很灵敏,在实德失势后他们加速了其消失的进程。按照同样的嗅觉,在足球得到高层支持后,出于对不职业的足球一定不会有好果子的理解,我觉得这次足协应该认真一把,没必要躲了。一方是球员,一方是刚刚降级的俱乐部,如果连这个裁判都不做还想当路人甲,连总局都对不住。
本次争议看似复杂,按照媒体的阐述,主要疙瘩如下:1,刘健拿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在足协备案的,一份是和俱乐部执行的,均未有涉及新签约三年之事;2,俱乐部拿出了一份刘健签名的新续约合同;3,由于刘健自曝在足协备案的年薪为80万元,绩效奖金20万元,总额不过100万元;而真实履行的合同,则是年薪260万元。甚至有可能涉及到逃税的违法问题。
理顺关系如下:1,因为刘健拿出的两份合同,订立阴阳合同事实基本成立。在中国足协规程内,上传合同的操作方是青岛中能俱乐部,因此不管这类做法是否是双方的合谋或俱乐部单一行为,板子都应该打在俱乐部身上。2,刘健新签合同应该按照司法程序,鉴定笔迹。同时,中超应设立由各层面人士组成的争议“陪审团”,像这类违背逻辑的合同,在业界应该有常识认定。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个法律有所违背,事实是中国足球众多争执陷入无解,不仅因为足协躲在司法之后,还有司法和足协相互推诿(如“全兴五将索薪大河”,司法方面就认为压根没有这样收入的劳动者,无法挑战俱乐部)。中国足球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在法律没有穷尽细节之处设置不违背法律精神,但可以操作的行业细则。
3,如果这件事最终涉及对逃税问题的处理,本身就是对中能和刘健的双重打击,而不是目前有媒体认为的仅仅是刘健受困。如果在行业内追加处理,则需对双方施加基本同等力度。如判定刘健不得从事足球运动,青岛中能也得处罚降级至中乙。当然,只是打个比喻,采取罚款可能更皆大欢喜一些。阴阳合同中,青年球员是任由俱乐部宰割,像刘健这样的镇队级球员,权衡其利弊,若称当初未与俱乐部共谋说不过去。
前番,有学者提出“不完全市场经济”。意思是这种东西,有时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时候不符合。对经济我不懂,但平时有人时而歇斯底里,时而温文尔雅,这可能应该叫间歇性精神病,而不是叫间歇性正常人。围绕中国足球是否为职业足球的争论也比较多,本着务实的原则,其实也宁愿自嘲“间歇性”,而不是硬挺着自称“不完全职业足球”。
走向职业足球的道路其实很简单,就是在法律的程序内,什么都按照足球规律、市场规律来运作。但是这句好比“不要让对方进球,自己多进球”,在现实中属于正确的废话。对中国足球来说,唯有通过各种案例的正确处理,不断累积成例,才能让足球走向正道。
如果说两个字就可以羞辱对方,对丽春苑可以说“贞操”,对中国足球就可以说“成例”。中国足球充满了各种没有成例。如许放、马克坚逝世联赛不默哀,但广药的外援之母辞世是可以挂黑丝带的;谢菲联广药涉案要降级,但申花天津什么都只扣分的……刘健合同事件可以是第一个成例,拜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