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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正在多样化
  • 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正在多样化

            军队干部或士兵退役后,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人事政策。4月25日,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召开。此间会议透露,2013年,除了退役士兵,中国军队转业干部4万余人,比2012年有所减少。
      据中国政府网4月25日报道,2012年,全国各地共安置4.6万名军转干部,比2011年增加0.3万人。
      近年来,中国军人退役安置方式日趋多样化。目前,针对退役军官,除了少数人员直接退休,主要有两种出路,一是计划分配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大多限于中高级军官;二是军衔稍低且服役时间超过20年的团级或营级军官,可选择自主择业,每月可领取退役金;而针对为数更多的退役士兵,除了执行传统的军人复员政策,中央政府还于2011年10月推出了退役军人“免费上大学”政策。
      军官转业“双轨制”
      军人退役安置,在中国被称为“转业”,是指军队干部和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份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2001年起施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双轨制,全军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四总部之一的总政治部负责。
      计划分配,是工作和待遇“双落实”的安置办法。通过该方法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安排相应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是2001年提出的新安置方法,以帮助就业为辅、待遇安排为主。通过该方法安置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这些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每月的退役金在工薪阶层中属中等偏上水平。
      根据2001年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方式安置。而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资料显示,2001年以来,转业干部主要安置在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
      以河南省为例,据河南日报报道,2012年,河南省接收了2017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在省会城市854名,其他城市1163名;安置在机关(含政法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628名;其他事业单位386名;自愿到企业3名。
      据中国政府网2013年1月报道,自2001年国家实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以来,全国累计有12万名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平均每年约一万人左右。
      据国防部最近公布的《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目前,中国军队总人数为230万,其中陆军机动作战部队85万人,海军23.5万人,空军39.8万人。
      转业军官待遇差别大
      按照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尽管政府给予多重支持,但军人转业安置在现实中面临矛盾和困难。
      2012月5年,人社部主办的中国转业军官网刊文指出,目前,军转干部安置后的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负责,行政事业费和医疗、养老、住房补贴及各种生活补助,主要由安置地政府负责。
      文章认为,由于中央负担“小头”,地方负担“大头”,严重影响了地方接收转业干部的积极性。文章举例称,广州每年接收一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地方政府要负担退役金差额补贴、医疗、住房等补贴2—3万元。2005 年,广州政府该项财政负担就达2000 多万元。
      再者,各地的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的参照标准不一。有的地方按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有的参照企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而且,行政级别越低的地区补贴越少。这种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转业军官因地域或单位性质不同而待遇差别较大。
      此外,转业干部向大中城市、主要城区集中的趋势明显。官方数据显示,北京市90%以上的转业干部要求在城六区安置,2010年全国3.9万名军转干部中88%在大中城市安置。同时,转业军人选岗目标集中,待遇高的岗位竞争激烈,出现“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等现象。
      对此,有关部门也在加大投入力度,希望通过转业前教育培训,提高转业军官的自主择业能力。
      2008年,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将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由每人1100元分别调整为每人3300元和4800元。
      “退役士兵上大学”成新选择
      2011年10月底,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由中央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的学费资助。
      这项专门针对军人的资助,期限为全日制高校的学制期。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等。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这项政策,理论上看,受北大教育学院一项关于退役军人教育自主的研究影响较大。而从实践中,则吸取了广东等地的一些做法并有所完善和改进。
      2008年12月,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成立《退役军人教育资助课题组》,对以教育资助方式安置退役军人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课题组经多方研究后建议,可吸收有关广东等省市实践经验,尽快出台规范统一的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缓解当前退役军人安置难题。
      据《解放军报》2011年12月1日报道,自2008年起,广东省每年从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考试录取500名学员,教育、生活补助费由省财政负担,经广东警官学院二年制大学专科学历教育后,定向分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工作,可视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另类版本”。
      据《解放军报》2009年3月报道,所谓“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实质就是通过资助退役军人接受高、中等教育,帮助退役军人重回社会生活,由“军人”转变为“社会人”,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社会建设的专业人员。
      据《解放军报》上述报道,当时,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退役军人教育资助课题组》成员文东茅教授建议,全国统一的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可采取“自愿选择、契约管理”的方式,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第一步,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中增设“教育资助”选项。提供中等职业培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多种方案,让不同文化基础的士兵自愿选择。可先在国家百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拿出数万个入学指标,先期试点。
      第二步,适时将提供教育资助作为安置年轻转业干部的方式。考虑到当前军队干部大都具有本科学历,对转业干部的教育资助应以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三步,统筹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与高招政策,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在高中毕业被高校录取后,先参军入伍,退役后利用国家提供的教育资助,再到原来被录取的大学,免费完成高等教育。
      其实,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国外早已有之。美国参众两院于1944年通过的《二战军人权利法案》规定,任何在二战期间服役90天以上的退役军人,都可以接受政府每月50美元生活费、每学年不超过500美元学费、最多4年的教育资助。
      依据该法案,美国共有223.2万二战退役军人在政府资助下完成高等教育。1946年至1949年,退役军人占全美高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男生中退役军人比例甚至超过70%。这些二战退役老兵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优秀的大学生,后来许多人成为社会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