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园暂停使用残疾军人证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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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伤残退役军人孙玉臣反映济南市某公园举办元宵节花灯会期间暂停残疾军人证使用一事,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济南市某公园以执行《关于维护花灯会安全秩序的通告》为由,拒绝伤残军人免费入园,理由不成立,返还孙玉臣40元门票费。
孙玉臣是济南市的一名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去年农历正月十五晚上,孙玉臣到济南市某公园看花灯,入园时他像往常一样出示了残疾军人证,却被公园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理由是公园规定举办花灯会期间暂停免费证件使用。
为了维护景区节日期间的和谐氛围,孙玉臣当时并没有就此展开争议,而是花40元钱购买门票后进入公园参观。事后,孙玉臣认为这家公园侵犯了自己应依法享有的优惠权利,就此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孙玉臣在陈述时说:“40元钱对自己来说并非很重要,但重要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个别单位不落实或任意曲解,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和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之所以争这个理,就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促进法规落实,维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游览公园和名胜古迹依法享受优待,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落实法规提供便利,不得妨碍、阻挠和非法干涉。孙玉臣在元宵节时持残疾军人证件要求免费进入公园,属正当行为。某公园以执行《关于维护花灯会安全秩序的通告》为由,拒绝孙玉臣免费入园,理由不成立。公园花灯会期间的通告中关于暂停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件免费入园的内容,违反了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法规规定。
这家公园有关领导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性做法,切实维护好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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