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千名军人家属享受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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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兵网讯 海门市日前决定,为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配偶发放生活补助金,市民政局、财政局将补助经费632万元一次性下发给各乡镇,近千名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配偶享受到了政府补助。
据了解,此次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老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政策具体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助标准:2008年5月—2008年6月每人每月为285元,2008年7月起每人每月为335元,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为375元。补助将以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在乡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在2008年5月以后去世的,其配偶自其去世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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