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追加百万元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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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又涨了,原来我每个月领425元,现在领485元了,补助标准是一年上一个台阶,党和政府对我们关心得很哟!”3月7日,刚领到补助家住宜宾县蕨溪镇宣化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王亮清高兴地说。
据了解,宜宾县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5%,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了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省市审批部分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
据悉,宜宾县现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096人,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后,2010年10至12月需追加补助资金47.4万元,2011年1至12月需增加预算资金23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