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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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优抚科获悉,自2010年冬季起,退役且按时报到的农村退役士兵,将根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标准20%计发,以后每年按基数20%的比例递增,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城乡退役士兵统一标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逐步发放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此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底冬季退役的农村士兵作为第一批享受对象,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经费按照市级负担三分之二,镇级负担三分之一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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