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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忏悔: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
  • 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忏悔:我成了送钱人的“奴才”

    淮安市原环保局局长张汝华

    忏悔人:张汝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局长(正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3年间,张汝华在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欧元2000元、金条2根,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新闻背景:这是2014年1月张汝华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写的忏悔书。

    我在党政部门工作过,对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不可谓不知,但如今却因受贿被调查。

    被提拔为市环保局局长之初,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接触面的扩大,尤其是一些大企业老板一掷千金的生活让我很是羡慕。渐渐地,我觉得有钱才是资本,有钱才能风光,从内心深处产生了对金钱的渴望。

    此外,经过我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环境工作很有特色,在全省处于前位,在全国有了一定影响,有些创新机制还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关注。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我盼望着自己在政治上能再被提一提,但事实是我一直原地踏步,似乎被遗忘了。于是,伤感、埋怨的情绪开始在我的心里滋生蔓延,我的心理也开始扭曲。在与同事相处中,觉得应该多栽花少栽刺,逐渐搞起了小圈子、小团伙,和我走得近的就是自己人,送得多的就是贴心人,致使单位的歪风邪气日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