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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公安局长严小康因扫黄不力被免职
  • 东莞公安局长严小康因扫黄不力被免职


    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

    今天,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严小康同志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严小康同志在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东莞市涉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同时,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东莞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免去卢伟琪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免去黎志辉同志中堂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的职务;

    责令黄江镇党委书记杨礼权、虎门镇党委书记叶孔新,厚街镇党委书记钱超,凤岗镇党委书记朱国和在全市范围公开道歉;

    免去何成同志中堂镇党委委员,中堂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邓金祥同志黄江镇党员委员,黄江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国贤同志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长所长职务,免去王沛基同志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李泰山同志凤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长职务。

    严小康简历

    1981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84年07月至1986年08月,韶关市翁源县六里区公所办公室干事、主任;

    1986年08月至1988年03月,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1988年03月至1991年11月,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级组织员;

    1991年11月至1993年07月,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3年07月至1993年11月,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正科级组织员;

    1993年11月至1997年10月,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其间: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挂任清远英德市委常委);

    1997年10月至1999年01月,清远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其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本科毕业);

    1999年01月至2000年09月,清远市团委书记;

    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清远市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07月至2004年02月,中共清远市佛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4年02月至2008年10月,中共清远市佛冈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12月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

    2011年09月至2012年01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起,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2月20日,东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与会人员的酝酿,最终表决通过任命副市长严小康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2014年2月14日,被免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