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老兵看天下 > 国内新闻 >
  • 国民党老兵去台后的凄凉生活
  • 国民党老兵去台后的凄凉生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一村委会与当地台办造假冒领台湾老兵刘兆元遗产。刘兆元老人的遭遇,其实不过是诸多迁台国民党老兵凄凉后半生的一个缩影。
        一、军中生活:“穷兵饿狗”,与世隔绝
        1、军中生活艰辛,当局:像养狗,喂得太饱,就不咬人(影响战力)
        在内战接近尾声时,100多万人随国民党迁移台湾,其中有60多万是军人。在台湾实施义务兵役制后,这些迁台军人逐渐退役,被年轻的本省新兵取代。国民党于1954年11月设立了“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简称“退辅会”,以安置和辅导这些退伍士兵转业。“荣民”这个指代退伍士兵的概念由此产生,它的全称为“荣誉国民”。
        这些迁台部队,其物质条件极为匮乏,士兵虽脱离了吃树皮菜根、民不聊生的家乡,迁台后生活仍苦不堪言。老荣民(指当时退伍的迁台官士兵,下同)说:“来到台湾,我28岁嘛,也是很苦的拉。到台湾来42年43年在桃园大湳,桃园大湳有一个师的营房,那个苦得要死,5、6、个人一个盘菜,只有一点点汤,一点点菜在水里,也没有油。住的那房子,因为要打仗,跟鸡窝一样的。”
        当时部队有“穷兵饿狗”的说法,领导者相信待遇太好,将影响战力,老荣民回忆道:“现在当兵好啊!我们也老了,也享受不到了,苦的时候给我们刚刚赶上了,讲给你们听是不懂得啦!以前部队待遇很低的,那个官长说的,军人待遇不要好,就像养狗,把它喂得太饱,它就不咬人了!”
        2、为维持军队战力,国民党禁绝士兵结婚,将士兵隔绝与社会之外
        1950年代,为了抑制眷属人数的增加,减轻政府的财政困境,国民党制定了所谓“戡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婚姻条例”和“军人户口查记办法”,在 “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的口号中,规定所有官士兵在未达28岁以前不准结婚,且以“军人身份补给证”作为军人唯一的身份认证和管理依据,而现役军人除非在军营以外的地方仍拥有家庭,拥有栖身之所,才能申请身份证。简单地说,一个低阶的士兵不能结婚,而没有家庭,也不能领取身份证,被隔绝于社会之外。
        当时有立委关注到这一问题:“士兵不能结婚,也是部队很严重的问题,因为这些志愿士兵在部队服役,有十年,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一直到现在不能结婚,又不让他退役,士兵也是人,当然有人性,不让他买结婚,当一辈子兵一辈子不能结婚,天下无此道理。”
        二、退除役问题:强迫退役,强迫留营
        1、为了反攻大陆,国民党实行“精兵政策”,强迫“老弱残兵”退役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驻台军事顾问团考察了台湾三军实况,评估战力,得出结论是:国军数量超越过防卫所需,美方军援只需装备其中十五师即可,于是要求国民党大量裁军并缩减国防经费、改善民生。对于美方的要求,国民党大多拒绝,直到朝鲜战后结束后,台海中立化取消,才顺应美国要求裁军。
        当然,所谓裁军并非直接削减战力,国民党实施“精兵政策”,措施是让老弱残兵从军中退下来。1959年,当局修订兵役法与《志愿兵服役条例》,确定士兵“提前退役”的规则。据《志愿兵服役条例》,士兵“提前退役”的条件为:1、定额过剩者,二、因伤病或体能衰弱,已不适用现役者。三、在营服役已逾三年,因家属生活困难,非本人离开兵营不能维持者。四、在营服役已逾三年,因考取专科以上学校,而需离营就学者。
        就以上四项条件而言,第一条相当于当局说了算,第二条实际上是针对“老兵残兵”而言,有着明显的“强迫裁退”的性质。
        2、大多数“老弱残兵”领完一次性“补偿”后就被资遣,流放到社会“自谋生活”
        “老弱残疾”士官兵退役后情况如何?台湾直到1961年才出台“陆海空军军官及士官服役条例”明确士官的退役相关事项,在此之前,只有军官才享受退役后福利和权益,低阶士官兵被排斥在外。台湾学者胡台丽指出,在“陆海空军军官及士官服役条例”出台前退伍的官兵有十二万两千人,其中低阶士官兵占了67.3%(八万人左右),占的比例相当高,“民国五十年(1961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尚未公布士官服役条例,在精简部队的裁军计划下退伍之“老弱残疾”士官兵,不论他在军队服务多少年(有的从北伐便入伍),在战场上受多少苦,皆以阶级为标准,只发给三个月的薪俸及主副食代紧约四、五百元,另有蚊帐一定、席子一条、衣服二件。”(胡台丽,《老兵自救运动》)
        这些一次性“补偿”价值几何?作家、报人王鼎钧回顾这段历史时候说:“那时退役制度尚未建立,对待离营士兵简直就是驱逐,允许带走两套旧军服,发给老台币五百六十元,(据名作家罗兰记述,当时炒米粉一客老台币七百元,(注:此处原文照引)。那时撤退来台的军队多半席地而卧,士兵离营时可以把席子卷起来背着,那一张席子使我心酸,异乡人倒毙在路旁,好心人收尸,就是用一张草席把尸体裹起来。”
        3、这些“自谋生活”的低阶士官兵不得不以打零工为生,朝不保夕
        “自谋生活”的老荣民在相当长时间内基于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许多低阶士兵教育程度低,无一例外都已打零工维生。老荣民如此讲述:“又没有了,就开始跑啊!到处流浪啊!一个月除了天候不好,可以做到二十个工就不错了,省点花还可以,虽然这样子,不长久啊!”“哪边有工作就哪里做,那时候做工一天几十块钱啊!吃饭是够啦,人家不做的事情就我们去做嘛!你要活下去就要吃苦嘛!”
        处于农业时代的台湾社会讲究连带关系,即便连工厂亦多由家族经营,老荣民既无人际关系,又加之人生路不熟,难以找到工作:“我(退)下来啊,到老百姓的工厂,一讲话,不要,你是外省人啊?外省人不用。”
        国民党虽于1954年就建立“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统筹规划办理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及安置事宜,但在很长期时间内,它只关注军官问题,对低阶士官极少过问。直到60年代初,自谋生活的失业老荣民有增无减引发社会问题,才日渐引起当局关注。当时蒋经国曾指示:“应寻求办法,要求就业处研究设置机构,工作性质不拘,以借鉴失业荣民最低生活为原则。”1963年蒋经国又强调:“由辅导会负责安置的退役官兵,他们的生活有人照顾,可是这些散布在社会上几万个自谋生活的官兵,他们的生活没有保障,处境是在困难……”尽管当局做了一些相应措施,但是还是无法让荣民走出贫困。研究显示,荣民群体以低阶士官兵退伍者占多数(52.47%),其中有许多在退伍时需自谋生活,到1991年,60岁以上荣民占全台湾同年层老人的17%,但在全国20余万的低收入户中,荣民所占的比例高达80%。(朱蕙凡:《台湾荣民住院利用之分析研究》)
        4、尽管退役“补偿”菲薄,青壮士兵却不愿留队,国民党为此不得不强制青壮士兵留营
        1952年,国民党一方面实施“精兵政策”,让老弱残兵从军中退下来;另一方面,为了反攻大陆的需要,还得设法使军中有过战斗经历的年轻士兵留下来。
        在1961年以前退除役的低阶官兵仅能得到极为菲薄的“补偿”,然而,低阶士兵中不乏青壮士兵,他们“对军中待遇太低、婚礼限制、思想言行严格管束、升迁机会极小极为不满,想尽办法(譬如装病即所谓“拖死狗”藉裁军机会退下来),可知当时军中的低阶士兵不见得愿意留在部队——这才是当局真正必须面对的问题。(胡台丽,《老兵自救运动》)
        为此,当局在1959年公布的《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中规定,青壮士兵无论当年在大陆是志愿或被迫从军,都被晋升为“士官”,服务年限也相应延长,士兵须年满40岁、士官50岁、士官长则要58岁才能退役。此外还规定:“志愿士兵在营服役期满,应予退伍。但于战时或非常事态时,或因同时退伍之人数影响国防安全时期得继续留营服役或分期退伍……”这个“战时或非常事态”相当于把裁量权划归当局。事实上,在这一条例交由立法院审查时候,就有立委指出:当时究竟是否“战时”或有争议,据此则无从认定是对士官兵施以“延役”。另一位立委则支持以“战时”作为延役的条件。他强调:“战时或非常事态时也就是现在这个情况……既然如此志愿士兵为什么留不下呢?所以二十五万士官都不会发生问题,八万志愿士兵是不会发生问题的……”
        三、晚年生活:成党争工具,被人骗钱财
        1、早年流离失所,晚年还得承受族群冲突,屡被政治消费
        老荣民早年流离失所,在晚年还得承受着族群冲突。在台湾省内数十年政党恶斗之下,老荣民屡被消费,成为格格不入“非我族类”的外来者,他们怀着乡愁,又夹杂着失落、苦闷、气愤。在1987年开放探亲之前,甚至以为永远地背井离乡:“我是为了日本人打中国我才当兵的,20几年的时候我们在家吃树叶吃米糠啊!我18年出生,那时候没饭吃,抗战8年嘛!来到台湾了,说我们是外来政权,哪有什么外来政权啊?日本殖民的时候,屁都不敢放一下,你说你本省人,你祖先是哪里人?要饮水思源嘛!你民进党哪个不是大陆人?对不对?连祖先都不要了,要饮水思源,我说这个很不平啦!”
        老荣民这些略偏激的论调在台湾看起来有些异类,据学者分析,这些老荣民对于蒋介石以及国民党依然有很深的情愫。
        2、因当时禁婚,过了适婚年龄,晚年婚姻成了“金钱买卖”
        1960年代,反攻大陆的希望逐渐渺茫,老荣民有了落地生根的想法,但他们大多收入极少,风俗习惯不同,愿意嫁给这些老荣民的台湾家庭并不多。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当年禁婚的后遗症显现,许多老荣民已经过了适婚年龄。因此,老荣民向穷困家庭买“童养媳”来照顾自己。两岸开放探亲之后,不少迈入迟暮之年的老兵,跨海迎娶足够当自己女儿或孙女的大陆配偶,或东南亚籍配偶,相伴度过晚年。
        这样的婚姻难免沦为一桩金钱买卖,老荣民被骗钱者不在少数。台湾《中国时报》2010年10月22日就曾有过这样一则报道:“现年85岁的老士官长王士龙,近10年来,陆续迎娶了三任大陆妻子,结果一生的积蓄全被骗光,就连最后的养老住宅,也被第三任大陆妻子徐连英贱价变卖,得款2200万元逃回大陆。……因为前两位大陆妻子都是跟他要钱,要不到钱就吵架,所以每段婚姻都只维持两三年。王士龙对第三位来自大陆的妻子是有防备之心的。他把房屋及土地所有权状藏了起来,不时地偷偷去看两眼还在不在。他没想到,这位妻子复印制作了一份假证件。在妻子用真房屋及土地所有权状去办各种手续的那段时间,他看到的“原封不动”的证件只是个复印品。”
        当然,这些老荣民“明知道女人的目的是什么”,但他们“一生没有女人,没有家的感觉,在晚年有人一起生活”,所以“依然很珍惜晚年的情愫”。
        3、回大陆探亲变成了“送钱”:“看有钱才有亲情呐!”
        在80年代,刚刚开放大陆探亲时,不少老荣民觉得国内亲戚只认台湾人的钱,“这样就没意思了!在台湾也有家要养啊!哪能把钱都花在他们身上。”“返乡”最终沦为“送钱”,老荣民被问及是否还要回去时,超过半数表示否定,亲人都已经不在,后辈只想要钱——一位吴姓老荣民说“看有钱才有亲情呐!”失落之情溢于言表。
        当然,亦有些不曾返乡的老荣民则感叹飘荡一生,一事无成,无颜见乡亲:“经过这个战乱,家里又没有男孩子,只有我一个男孩子,又参加部队,混了那么几十年(笑),也没混出名堂,一直到现在,临到老了一事无成啊!”另一位老荣民表示:“我跑了一辈子,出来是一个人,我回去做什么?丢人现眼!”还有老荣民因为测试过大陆亲人的冷漠态度后打消了念头:“我一个人,他们有讲嘛,叫我回来养我‘我照顾你’。我试验过,怎么样试验呢?(细节省略,编者注)……没有用啦,家里不能住的啦!家里靠不住的拉,没有钱不行。”对此,悲观者说:“现在做的是坐吃等死”,乐观的则直言:“我留在这边,台湾好,我喜欢台湾。”
        参考资料:林胜伟:《从“战士”到“荣民”:国家的制度建构与人口类属的形塑》;刘映兰:《番薯园里的老芋仔:一个外省人的“家”之叙说研究》;夏黎明:《国家支配、个人遭逢与池上平原三个外省荣民的地方认同》,虞立莉:《以军作家:老荣民的福利政策与关怀》;吴明季:《失落的话语——花莲外省老兵的流亡处境及其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