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创业联盟章程

老兵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定名为“老兵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由中国老兵网发起。  

第二条 联盟性质

由具有军旅生涯的退伍军人、企业家及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创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 传承军人精神,凝聚创业力量;  

2.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助力退伍军人创业就业;  

3. 促进军民融合,服务社会发展。  

第四条 核心价值观

忠诚、担当、协作、创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主要职能

1. 创业支持:提供项目对接、资金扶持、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2. 培训指导:组织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及企业管理课程;  

3. 资源整合:建立企业、政府、社会资源互助网络;  

4. 宣传推广:弘扬老兵创业典型,提升社会影响力;  

5. 公益服务:开展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会员类别  

1. 个人会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  

2. 单位会员:支持老兵创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3. 荣誉会员:对联盟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需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 认同联盟章程及宗旨;  

2. 退伍军人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3. 单位会员需合法注册并承诺支持老兵创业。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参与联盟活动及决策;  

2. 享受联盟资源与服务;  

3.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2. 缴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3.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  

第十条 退出机制  

1. 自愿退会需书面申请;  

2. 严重违反章程者,经理事会表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1. 最高权力机构,每届3年;  

2. 审议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  

1.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决策;  

2. 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3年。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 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2. 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与政府资助;  

3. 合法服务性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1. 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 财务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六条 章程修订  

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联盟终止  

1. 解散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剩余资产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自分配。  


第七章 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2.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老兵创业联盟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