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籍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可直接落户
今天,上海市向社会公开介绍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记者了解到,《意见》推出非上海籍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可直接落户、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进公务员队伍、招考非大学生退伍士兵免费上大学等一系列征兵新政策。
据悉,《意见》对优待政策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规定公安、司法部门每年要招录一定比例退伍士兵,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伍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退伍士兵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退伍大学生士兵重点招录为基层专武干部、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要定向招录一定数量退伍士兵,与退伍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走入军营,《意见》规定,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伍复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意见》明确,制订出台上海市退伍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对退伍两年内的本市非大学生士兵报考部分高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此外,上海市出台的新政策还对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改进完善退伍士兵安置、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依法征兵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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