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补助将于年底前发放
记者从齐齐哈尔市民政局优抚处了解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目前,我市正在紧张的进行符合条件人员的统计及身份核查工作,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据介绍,这项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标准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待遇的标准 ,服役年限的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量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起算时间,以年满60周岁的当年度计;今年满60周岁的自8月份起算发放;明年后,自满60周岁的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凡是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10月10日以前本人递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2011年8月1日补发老年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填写信息采集表、登记审批表。在认定本人身份时,对能够提供入伍和退伍证明并与当地武装部提供的资料相一致的,可依据本人的完整资料确认;对本人资料缺失,但档案资料可以证实的,依据档案资料认定;对本人资料和档案缺失,但当地武装部有本人入伍和退伍原始资料的,可依据武装部提供的原始资料认定。这项政策惠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程序,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