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定名为“老兵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由中国老兵网发起。
第二条 联盟性质
由具有军旅生涯的退伍军人、企业家及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创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 传承军人精神,凝聚创业力量;
2.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助力退伍军人创业就业;
3. 促进军民融合,服务社会发展。
第四条 核心价值观
忠诚、担当、协作、创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主要职能
1. 创业支持:提供项目对接、资金扶持、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2. 培训指导:组织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及企业管理课程;
3. 资源整合:建立企业、政府、社会资源互助网络;
4. 宣传推广:弘扬老兵创业典型,提升社会影响力;
5. 公益服务:开展就业帮扶、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会员类别
1. 个人会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
2. 单位会员:支持老兵创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3. 荣誉会员:对联盟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需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 认同联盟章程及宗旨;
2. 退伍军人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3. 单位会员需合法注册并承诺支持老兵创业。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参与联盟活动及决策;
2. 享受联盟资源与服务;
3.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2. 缴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3.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
第十条 退出机制
1. 自愿退会需书面申请;
2. 严重违反章程者,经理事会表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1. 最高权力机构,每届3年;
2. 审议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
1.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决策;
2. 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3年。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 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2. 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与政府资助;
3. 合法服务性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1. 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 财务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六条 章程修订
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联盟终止
1. 解散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剩余资产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自分配。
第七章 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2.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老兵创业联盟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