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老兵共赢圈 > 企业动态 >
  • 辽宁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 辽宁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9月1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这标志着我省内资企业开始正式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本次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共768项,其中禁止投资的涉及四大类、20个行业、655项,限制投资的包括12个行业、113项。
      负面清单即“清单之外即可为”,即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领域和产品范围,清单以外,各类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具体包括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两类。
      禁止准入类清单确定的依据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技术规范,列入清单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投资,其中规定淘汰的产品,既有产能必须停止生产;二是将各区域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禁止投资的领域列入清单;三是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领域,企业也不得进入。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相关项目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属于企业的投资自主权范畴,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
      我省采用试点先行的办法,先期确定在鞍山市和沈阳市铁西区进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和工作经验后再向全省推开。两地区还将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在负面清单框架下,对相关组织结构和审批事项进行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