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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大创新型企业与创新人物的评价标准解析
  • 十大创新型企业与创新人物的评价标准解析

           2013年,经济日报社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联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在上一届评价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评价标准与方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公信力。现将评价体系公布如下——
      十大创新型企业
      “中国十大创新型企业”入围标准是:在国内同行业居突出地位,是国内知名企业,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自主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方面成就卓著,掌握并拥有核心和关键技术,是行业标杆企业,其他企业学习的优秀企业代表;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是展现我国国家竞争力的杰出代表;是实施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企业先锋,能够体现中国国家创新精神,是值得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的企业典型。
      为了扩大宣传和表彰范围,已经入选第二和第三届中国十大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除非在上一年度取得突出的成果。
      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等基本要求,首先筛选出候选企业50余家。之后,根据企业在最近5年内的综合表现,从创新投入强度、创新过程管理、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技术/财务绩效这四个方面对候选企业进行更具体的客观和主观评价,综合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得到20家推荐企业名单。
      推荐企业分布在船舶制造、核工业、通用机械、汽车制造、有色金属、家用电器、纺织印染、互联网和金融等行业,既涵盖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支撑的基础行业,又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行业。
      按照企业总部所在地划分,在20家推荐企业中,有14家企业位于我国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其中北京市6家,广东省3家,山东省2家,浙江省1家,江苏省1家,河北省1家;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入围企业3家;中西部地区入围企业3家,其中湖南省、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1家。
      在所有20家推荐企业中,除长城汽车、浙江吉利、山东如意、腾讯和金正大外,均为国资独资或国资控股企业。
      十大创新人物
      “中国十大创新人物”获奖人应达到如下要求:所任职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行业标杆企业;任职期间,通过不断创新,带领企业取得了超常发展;在所任职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声誉良好,符合国家级主流媒体的宣传需要。
      课题组从以下几个来源中提名候选人名单:入围本年度“中国十大创新型企业”推荐名单的企业董事长或总裁;行业领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扩大表彰范围,入选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十大创新人物的企业家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此次评选。
      考虑到创新人物在企业创新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应该具有连续性,推荐候选人时,我们首先考虑上述推荐企业的实际领导人。但是,对领导人比较容易发生变更的国企(尤其是央企),在考虑推荐其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创新人物时,则持相对慎重的态度。另外,由于企业领导人的创新意识和战略思维在竞争比较激烈的消费品或服务性行业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在推荐候选人时,对消费品制造、竞争性服务等行业给予了同样关注。
      综合评审组的意见,最后得到20名企业家或创新团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