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交费有“目录”未列入收费可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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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省的中小微企业中,平均每个企业每年的基本税费负担占营业额的15%左右。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夏榕介绍,预计到2013年底,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单位数达184.4万户,从业人员1168.4万人。预计当年实现增加值1815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7%;上交税金2168亿元,占全省税收的39%;对全省就业的贡献在70%以上。
中小微企税费负担高于大企业
省中小企业厅调研显示,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基本税费负担占营业额平均年达15%左右,远远高于大企业。另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电价成本高等因素,也大幅压缩了中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
目前我省共有面向包括企业、高校等单位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0余项,其中对于每家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有几项或者十几项。
每年公布向中小微企收费目录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权益起到保护。这也是目前我国第一部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方面的地方法规。
在行政收费方面,《条例》规定,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核定一次,列出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收取。
《条例》列出了需严格禁止的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13类具体行为,主要包括: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和活动经费等费用;限制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公平竞标;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向中小微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中小微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等。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夏榕介绍,预计到2013年底,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单位数达184.4万户,从业人员1168.4万人。预计当年实现增加值1815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7%;上交税金2168亿元,占全省税收的39%;对全省就业的贡献在70%以上。
中小微企税费负担高于大企业
省中小企业厅调研显示,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基本税费负担占营业额平均年达15%左右,远远高于大企业。另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电价成本高等因素,也大幅压缩了中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
目前我省共有面向包括企业、高校等单位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00余项,其中对于每家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有几项或者十几项。
每年公布向中小微企收费目录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的权益起到保护。这也是目前我国第一部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方面的地方法规。
在行政收费方面,《条例》规定,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省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核定一次,列出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收取。
《条例》列出了需严格禁止的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13类具体行为,主要包括:强制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和活动经费等费用;限制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公平竞标;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向中小微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中小微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