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能否成为企业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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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私营企业和部分流动性强的行业仍是社保“缩水”的重灾区,本月起,我市用人单位30日内须缴纳社保费
员工进入单位后,用人单位应该从何时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市自本月起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始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私营企业和部分流动性强的行业仍是社保被“打折”的重灾区,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缴费不积极,另一方面是员工不愿为此和单位闹僵而维权不力,直接导致员工权利一再被侵犯。11月22日,记者在劳动路与汴京路交叉路口附近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仅有8人明确表示单位为他们缴纳的是“五险”,其余12位市民中,有6位表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自己并不清楚,有3位表示单位为其缴纳的是“三险”,还有3位市民表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我的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公司招聘时曾承诺,入职半年后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结果只缴纳了‘三险’。我现在还在这个单位上班,也不好为这事就跟老板闹僵。”家住苹果园小区的刘先生说。
据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给缴纳社保费”、“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少缴社保费”等行为都属违规。今后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指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用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如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